前 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明我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明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和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基本区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14个地级市,75个县(市),土地总面积为23.76万平方公里。2005年,全区总人口为4925万人,城镇化率为34%。
一、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总体水平还较低
2005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GDP)为4076亿元,位居全国第17位,人均GDP为8276元,位居全国第28位。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2007年,全区GDP达到5956亿元,2001-2007年,年均增长17.36%,比全国年均增长率高2.24个百分点;人均GDP为11907元,年均增长25.02%,比全国年均增长率高5.05个百分点。但总体来说,我区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全区GDP仅占全国的2.4%,人均GDP仅相当于全国的63.05%,低于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
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但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还不高
2005年,我区工业增加值为1265亿元。“十五”期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为13.9%,期末工业化率达到1.39。近年来,我区工业化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2007年,工业增加值达到2090亿元,工业化率为1.68。2001-2007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8.43%,比GDP增长速度高2.41个百分点。工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人口迅速向城镇集中,城镇化率上升了13.1个百分点。但我区工业化率远低于全国3.82的平均水平,城镇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3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比全国低7.9个百分点,是全国仅有的两个农业比重超过20%的省份之一。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没有明显变化。
三、区位优势明显,但交通基础设施条件还比较落后
我区地处祖国南疆,南濒北部湾,西南与越南接壤,西邻云南,北倚贵州,东北接湖南,东连广东。具有沿边、沿江、沿海的优势,是西南乃至西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联接粤港澳与西部地区的重要枢纽。近年来,通往国内尤其是周边省份和东盟国家的综合交通通道总体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我区交通基础设施总量规模偏小,交通运输网络布局不尽完善。截止2005年底,全区铁路运营里程2751公里,居全国第10位,但铁路密度处于全国第20位,约为东部沿海省区平均密度的70%,相当部分地区仍未通铁路;公路总里程6.20万公里,居全国第16位,但公路密度处于全国第23位,低于相邻的滇、黔、湘、粤等省份,约为东部沿海省区平均密度的70%。且通往周边省份特别是广东方向的部分公路未能同步建设,出省出境公路尚未形成大能力畅通通道。我区处于国家交通网络末梢地位尚未根本改变。
四、资源丰富,但未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截止2005年底,我区已发现矿种145种(含亚矿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97种,约占全国已查明资源储量矿种的45.75%。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保有资源储量较大,其中,锰、锑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第1位,铝土矿资源储量居全国第2位。但铁、煤、石油等国民经济支柱型大宗矿产已查明储量少,多为贫矿,且没有形成规模化产业链。水能可开发蕴藏量1800多万千瓦,居全国第7位,是我国第二大水电基地。但水利基础设施仍相当薄弱,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还不到20%。海岸线长1595公里,防城、钦州、北海3个沿海港口具有可兴建年吞吐量达2亿吨的资源,但目前三港吞吐量仅为7192万吨,吞吐能力还不及毗邻的湛江港。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广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年末,全区土地总面积为2375.58万公顷(35634万亩)。其构成如下:
一、农用地
全区农用地面积为1789.14万公顷(2683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5.31%。其中:耕地面积为424.71万公顷(63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88%;园地面积为50.88万公顷(763万亩);林地面积为1161.47万公顷(1742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72.77万公顷(1091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9.32万公顷(1190万亩)。
二、建设用地
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为90.97万公顷(136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83%。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67.87万公顷(1018万亩);交通用地面积为8.22万公顷(12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4.88万公顷(223万亩)。
三、未利用地
全区未利用地面积为495.47万公顷(743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0.86%。其中:裸岩石砾地面积为229.82万公顷(3447万亩);荒草地面积为216.67万公顷(3250万亩);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及其它未利用地面积为5.36万公顷(80万亩);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等其它土地面积为43.62万公顷(654万亩)。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的利用和管理。自上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我区坚持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加强了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了耕地,强化了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了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需求。
一、严格执行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效地保护了耕地
2005年底,全区耕地面积稳定在424.71万公顷(6371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为374.56万公顷(5618万亩),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二、有力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提高了建设用地利用效益
1997-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1.85万公顷(178万亩),年均1.32万公顷;2005年,全区单位建设用地GDP为44.81亿元/万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34.77亿元/万公顷。与1996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00%和400%。
三、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
自1999年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来,全区建设占用耕地3.06万公顷(46万亩),补充耕地5.87万公顷(88万亩),连续6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四、稳步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
1997-2005年,全区实施退耕还林9.14万公顷(137万亩),林地面积增加了17.12万公顷(25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8.94万公顷(5234万亩);裸土地面积减少了1427.24万公顷(21409万亩)。
五、严格执行规划管理制度,提高了土地规划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建立和实施了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划修改调整、规划审查等制度,有效地促进了规划的实施。土地市场建设逐步规范,政府和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断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不断提高。
虽然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耕地减少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耕地后备资源不多,补充耕地压力越来越大;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重点不突出,制约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土地利用粗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有待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第四节 土地利用形势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北部湾规划》)的全面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泛珠三角经济合作等多区域合作框架的形成,我区面临着多重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在提升民族地区经济水平、保障边疆繁荣稳定、促进西部地区开放开发、完善沿海沿边经济布局等方面担负着新的历史重任,土地利用与管理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与机遇。
一、耕地仍趋于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005年底,人均耕地面积由1996年的1.44亩减为1.29亩。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以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等,耕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还将继续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凸显。
二、建设用地需求旺盛,用地保障压力加大
规划期是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和机遇期,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全区适宜建设的土地面积约为500万公顷(7500万亩),可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左右,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十分有限。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下,各项建设用地的保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三、土地利用粗放低效,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亟待提高
截止2005年底,全区存量建设用地为1.01万公顷(15万亩),低效用地为2.46万公顷(37万亩)。单位建设用地GDP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3%;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节约集约用地空间较大。
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愿望迫切,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要将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带动西部大开发的新基地、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中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四市均需要大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凭祥和东兴等边境地区的稳定、发展和繁荣,以及国门形象的提升,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予以保障。柳州、桂林等区域中心城市和来宾、崇左等新设地级市,也需要安排适当的新增建设用地来保障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难度大。
五、土地生态问题逐步显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难度加大
我区属多山地丘陵地区,山地丘陵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8.30%。全区水土流失面积281万公顷(421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石漠化面积238万公顷(357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10%,局部地区石漠化还在扩张。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和农业污染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显现。如何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统筹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一是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利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二是《北部湾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加速推进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三是《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的批准实施,为进一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明确了规划的指导原则,并根据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了规划期内努力实现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明确了规划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 指导原则
一、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土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和基本农产品安全。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和景观用地。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确保土地资源长远和可持续利用。
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快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坚持协调利用土地
协调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总量目标
到2010年,全区GDP超过8000亿元,人均GDP比2000年翻1.5番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30‰以内,总人口控制在520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到2020年,预计GDP达到15000亿元以上,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总人口控制在562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
二、经济结构调整目标
到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8:45:37,工业主导作用显着增强,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工业化率达到2.2左右。到2020年,实现工业结构由资源型向加工制造型为主转变,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左右。
三、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区铁路营运里程达到3360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000公里,实现所有地级市通高速公路,所有县(市、区)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所有乡镇通油路;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6000万吨;民航旅客吞吐量达到1000万人次以上。
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内;森林覆盖率达到54%;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50%,石漠化治理率达到30%。到2020年,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省建设要求,70%以上的市县达到生态市(县)建设指标。其中,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环境容量总量控制要求,森林覆盖率达到58%,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5%,石漠化治理率达到70%。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确保国家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防治灾毁耕地,有效控制耕地流失。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21.33万公顷(6320万亩)和420.80万公顷(6312万亩),确保360.27万公顷(540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水平明显提高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集中。充分利用闲置、低效用地和国有农林场土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005年的44.81亿元/万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133亿元/万公顷以上,增幅为198%;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005年的34.77亿元/万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99亿元/万公顷以上,增幅为18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以内。
三、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得到保障
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北部湾经济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和重大工业产业必要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00.16万公顷(1502万亩)和112.61万公顷(1689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9.53万公顷(143万亩)和23.59万公顷(354万亩)。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形成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土地利用格局。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稳步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7.97%,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41.94%。
五、耕地占补平衡得以实现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加大废弃地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加强补充耕地管理,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分别达到4万公顷(60万亩)和10.26万公顷(154万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
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得到有效治理,土地资源得到持续利用,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经济社会得到持续发展。到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不低于1194.61万公顷(1791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8%以上;石漠化治理面积达到166.54万公顷(2498万亩),项目区治理率达到70%;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97.00万公顷(2955万亩),项目区治理率达到70%以上。
第四节 主要任务
一、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确保粮食和基本农产品安全
切实保护耕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保证全区口粮自给,粮食自给率保持稳定。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统筹安排果园、生态林、经济林、畜牧、水产、养殖等农业用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特别是建设用地为核心,切实转变粗放用地方式
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增长的规模和速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科学合理有序推进填海造地,充分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因地制宜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单位建设用地产出效益,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以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为重点,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重点区域优先发展
优化城镇内部结构和布局,在城镇扩展边界内合理布局居民点和工矿用地。保障重大工业产业用地和国家、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统筹安排文化、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和民生用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以实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创建有利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合理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并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并举的原则,协调好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城乡环境。
第三章 农用地的保护和利用
围绕坚守我区的耕地红线,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质保量地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统筹安排其它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第一节 加强耕地保护
一、严格坚守广西耕地红线
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围绕确保我区长期粮食安全的目标,坚守耕地红线,严格控制耕地减少,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自给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1.33万公顷(6320万亩)和420.80万公顷(6312万亩)。
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评价,尽量少占或者不占耕地特别是优质农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4万公顷(60万亩)和10.26万公顷(154万亩)以内。
三、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
加强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布局优化的引导。鼓励利用非耕地和在不改变耕地种植业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面积。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四、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
在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规划和政策,依据坡耕地调查和评价成果确定退耕的条件,做好退耕还林计划。凡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规划和政策、未纳入退耕还林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或者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
五、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保护监测和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对灾毁耕地及时进行整理复垦,确因损毁严重、短期内不能复耕的,也要合理安排利用。重点加强桂西、桂中、桂北、桂东北及桂西南等岩溶石漠化生态脆弱地区和桂东江河下游区域水毁耕地的灾毁防治,规划期内力争将灾毁耕地面积控制在1.04万公顷(15.6万亩)以内。
第二节 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一、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义务,确保在全区范围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净减少和耕地质量下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全区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可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补充耕地任务。进一步健全异地占补耕地的政策和制度,加强异地占补耕地的管理。
二、稳步推进土地整理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稳妥推进迁村并点和空心村治理。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土地整理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倾斜。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2万公顷(18万亩)和3.08万公顷(46万亩)。
三、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加快全区各地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占地等废弃土地及重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复垦。本着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和经济可行的要求,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和改善土地生态。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4万公顷(6万亩)和1.03万公顷(16万亩)。
四、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按规划稳步实施土地开发重大工程,确保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2.4万公顷(36万亩)和6.15万公顷(92万亩)。
五、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建设占用及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定,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逐步推行耕地补充按等级折算办法,弥补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损失。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在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鼓励将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采取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逐步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专栏三 广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
1、土地整理重点区域:桂东南平原盆地、桂中旱区、“南北钦防”沿海平原台地、桂西与桂西南丘陵河谷的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2、土地复垦重点区域:桂西铝矿、锰矿及煤炭基地,桂西北有色金属基地,桂东及桂中煤矿、锰矿老矿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临时用地。
3、土地开发重点区域:桂林平原谷地、南宁盆地、北海南流江三角洲平原台地等。
4、重大工程:桂北、桂东、桂东南、桂西南、桂南沿海和黔桂铁路沿线基本农田整理工程,桂中旱区、桂西北和右江河谷农田综合整治工程,有色金属、建材和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交通、水利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重大工程。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
落实360.27万公顷(5404万亩)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划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对上轮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调整,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质量耕地优先调整划定为基本农田,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也应优先补充调整划为基本农田。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对水田和具备良好水土保持设施的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和占用。市级规划应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县级规划应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级规划应进一步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地块,并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在确保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用于补充规划实施期间由于不确定选址项目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我区重要的农产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的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必须依法审批,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制度。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质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殖,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逐级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并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强化基本农田日常动态管理,加强检查监督。
三、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制度。通过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整理工程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开展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农田污染预防与修复等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进一步提升耕地地力等级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专栏四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
1、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域:宾阳—武陵山前平原、南宁盆地、南流江三角洲平原、钦江三角洲平原、桂林至灵川沿江平原、海洋河沿江平原、荔浦河沿江平原、贵港庆丰山前平原与浔江平原、郁江横县平原、玉林盆地、博白盆地、贺江信都平原、贺江贺街平原、右江盆地、宁明盆地、象州等国家粮食基地县、黔桂铁路走廊的宜州、罗城等自治区粮食基地县。
2、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工程:桂北、桂东、桂东南、桂南沿海、桂西南左右江河谷、黔桂沿线等标准化农田建设工程,桂中地区基本农田治旱工程,桂西北地区坡耕地生态治理工程。
第四节 统筹安排其它农用地
一、严格保护林地
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加强占用林地的管理,规范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以及大江大河源头、江河沿岸、重要水库周围、红树林及沿岸防护林基干林带、中越边境沿线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和景观林业用地。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和封山育林,扩大林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分别达到1190.21万公顷(17853万亩)和1194.61万公顷(17919万亩)。
二、调整园地结构
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名特优产品基地,实施园地规模经营,促进结构调整。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加强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重点安排桂中—桂东北的柑桔,右江河谷的芒果,桂南、桂东南的龙眼、荔枝、菠萝、香蕉,桂东北的柚子等名特优规模化果园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分别达到57.11万公顷(857万亩)和69.49万公顷(1042万亩)。
三、加强牧草地保护
坚持“保护为主,治理、建设、发展相结合”的方针,重点推进岩溶地区草场建设和保护工程。通过未利用地开发和农业结构调整增加牧草地面积,促进奶水牛等特色畜牧业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牧草地面积分别为67.94万公顷(1019万亩)和60.29万公顷(904万亩)。
四、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合理安排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用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用地调查和规划,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适当安排水产养殖生产用地,稳定渔业水域滩涂,保障名优水产业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78.72万公顷(1181万亩)和77.19万公顷(1158万亩)。
第四章 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围绕保障跨越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重大基础设施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节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对北部湾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给予倾斜;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给排水、供电、消防、文教、体育、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和移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民生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通过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等政策,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00.16万公顷(1502万亩)和112.61万公顷(1689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9.53万公顷(143万亩)和23.59万公顷(354万亩)。
二、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有效增加建设用地供给
进一步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研究制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政策,2015年以前,盘活现有全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城镇、农村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建设。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研究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严格按照用地标准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进城市朝立体型发展。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避免出现新的闲置和低效用地。
三、加强统筹和引导,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进一步开展未利用地潜力调查,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引导合理利用缓坡丘陵地、咸酸性土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4.93万公顷以上。充分利用农垦、林业等系统的国有农林场土地。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合理推进填海造地,因地制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鼓励推广使用工业生产立体配置技术,增加工业发展新空间。
第二节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一、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内部挖潜,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需要的同时,实现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合理确定城乡发展方向、重点和范围,探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按照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将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扩展边界内,避免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9.00万公顷(1035万亩)和76.54万公顷(1148万亩)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23.10万公顷(347万亩)和32.10万公顷(482万亩),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33.48%和41.9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为45.90万公顷(689万亩)和44.44万公顷(667万亩),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66.52%和58.06%。
二、科学安排城镇用地,优化城镇内部用地结构
科学安排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各级城镇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优先发展特大、大、中城市,发挥北部湾南北钦防城市群的龙头带动作用,形成“四群四带”城镇空间格局;发挥全国重点县、乡镇和自治区示范县、示范乡镇的引导作用,集约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城和小城镇。
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标准,逐步提高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除矿山、军事等用地外,新增工矿用地必须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逐步调整城镇内部用地结构,优化城镇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提升城市功能和承载能力。保障教育发展急需的基本办学建设用地,合理安排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等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中心城市和城乡文化设施、医疗卫生和防疫等卫生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及其他环保重大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城镇供电、给排水、体育休闲、绿化等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安置、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民生用地需求;合理安排防治地质灾害和避让搬迁用地。
三、合理安排工矿用地,优化重大工业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工业产业用地。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集约用地水平高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促进工业产业升级和地区产业链的形成,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
引导工业园区和重大工业产业合理布局。加快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各类工业园区建设,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开发区用地,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适当提高北部湾经济区工业用地比重,完善临海重化工业用地布局;在资源富集地区,布局建设优势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形成规模化生产基地;在交通干线沿线主要城镇,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形成经济带;发挥地缘优势,促进各地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中区。优先保障食品、汽车、有色金属、石化、冶金、机械、电力等总产值超千亿元的七大工业产业用地。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集聚辐射效应,努力壮大以南宁-来宾-柳州-桂林为中轴的工业经济带,加快崛起以北海、钦州、防城港、南宁、崇左以及贺州、梧州、玉林、贵港、柳州、河池、百色为两廊的工业经济带,形成“一轴两廊”工业发展新格局。
四、整合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优化新农村建设的社区布局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改善村庄道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引导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
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探索开展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农村小康新村建设和环保行动工程等,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专栏五 广西“四群四带”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四群”:突出发展南北钦防城镇群,壮大以柳州为中心的桂中城镇群,培育以桂林为中心城市的桂北城镇群,形成以梧州、玉林、贵港为重心的桂东南城镇群。
“四带”:壮大以百色、平果为轴心的右江河谷走廊城镇带,培育以河池、宜州为轴心的黔桂走廊城镇带,促进以崇左、凭祥为中心的桂西南城镇带和以贺州为中心的桂东北城镇带的形成。
第三节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一、积极保障交通用地
围绕发挥西南出海大通道重要作用、加快建设联接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和扎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总体发展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用地时序。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
铁路用地。加快建设高标准、大能力的出省、出海、出国通道,完善区域路网布局,重点保障以湘桂快速铁路为主轴,贵阳-桂林-广州、昆明—威舍—百色—南宁—广州为横线,永州—贺州—梧州—玉林—河唇、怀化—柳州、黄桶—百色—龙邦为纵线的 “一轴二横三纵”的现代化铁路运输网络框架和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合理安排港口和口岸集疏运铁路建设用地,促进路网质量和铁路运输能力的提高。
公路用地。结合国家及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重点保障重要经济干线、“四纵六横三支线”高速公路网络和城市环城高速公路的建设用地,保障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为主的路网改造工程和其他高等级公路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县乡公路网建设用地。
水运建设用地。围绕加快构筑和完善出海通道,建设广西北部湾港的目标,保障沿海港口建设用地。结合内河航道建设、航电综合开发,合理安排西江航运干线和右江、红水河、柳黔江三条西南水运出海通道的内河航道、航电枢纽、港口及其集疏运系统建设用地。
机场及支线用地。以建设国际航空港为重点,加强机场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重点保障南宁、桂林和柳州机场扩能改造工程和军用机场建设用地。
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分别为1.99万公顷(30万亩)和6.62万公顷(99万亩)。
二、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围绕解决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污染和水土流失严重四大问题,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科学安排水利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各地水利枢纽、排灌渠系等水利设施建设用地。
优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保障西江干流、柳江、郁江、桂江、南流江控制性防洪工程建设和重要防洪城市、重点防洪市县的防洪体系、沿海标准化海堤工程建设用地;合理安排中小河流、中越界河段的整治工程和大中型、重点小(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区域性调水、蓄水、补水和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统筹安排重点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桂中、桂北地区等重点旱片治理工程建设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分别为0.33万公顷(5万亩)和1.09万公顷(16万亩)。
三、合理安排能源产业用地
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利用并举,统筹安排能源用地。重点保障国家大型水电、核电、火电、风电、煤炭基地和国家、自治区级电网和变电站建设;合理安排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油气管道的开发建设用地,逐步优化能源用地结构和布局。
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能源用地分别为0.44万公顷(7万亩)和1.47万公顷(22万亩)。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用地管理
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用地管理办法,支持矿业经济地区建设,加大采矿用地监督和管理力度。按照国家和我区地质勘查规划的要求,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勘查临时用地,支持铝土矿、锰矿等区内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障工程的实施。
专栏六 广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类型
重 点 工 程
公路
衡昆公路、阿北公路、广昆公路、包茂公路、永贺公路、汕昆线、厦门—成都、兰州—海口、钦州—富宁、百色—河池、三江—北海、荔浦—铁山港、六景—钦州港、防城港—东兴、崇左—水口、梧州—贵港、贵港—平果、百色—龙邦、贵港—岑溪、邕宁—博白、玉林—钦州、大寺—久隆、资源—兴安、龙胜—兴安、河池—临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呈现多领域、跨学科、群体性突破新态势,正在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诸多新产业、新业态蕴含巨大发展潜力,呈现技术更迭快、业态多元化、产业融合化、组织网络化、发展个性化、要素成果分享化等新特征,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新动能正在形成。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随着全球创新创业进入高度密集活跃期,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全球流动的速度、范围和规模达到空前水平,创新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新模式快速形成。在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壮大的同时,技术创新供给不足、制度创新供给不够等制约因素凸显,特别是一些经济领域管理规则已经不适应新的发展趋势,迫切需要加快制度创新步伐,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主动求变,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协调互动。
基本原则。
——突出改革引领。强化从供给侧突破的意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活市场机制,放宽政策限制,主动改变不适宜的监管理念、管理模式和政策体系,加快人才、金融、技术等要素市场改革,维护公平竞争,打破新主体进入市场的制度瓶颈,扩大群众就业和创造财富新空间。
——实施创新驱动。强化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意识。摆脱跟随发展的路径依赖,着力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保护和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构建激发创新活力、推广创新成果、支持业态创新的体制机制,以更大的力度促进知识和智力资源尽快实现经济价值,加快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新格局。
——优化服务理念。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更好发挥政府在新动能培育中的作用。大幅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变管理为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法规调整、政策支持、标准规范、资源开放等方面政府服务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创新服务机制,推进重心下移,及时主动解决阻碍新动能释放的矛盾问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
——着力融合发展。强化向实体经济聚力发力的意识,提升新动能对传统动能的带动作用。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加快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创造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模式,促进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实体经济蓬勃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开放共治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推进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底线的新型管理模式,为释放新动能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
目标任务。
构建形成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环境。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环境更加完备,全社会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更加雄厚,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政府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水平大幅提升,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通过一段时间努力,以分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为阶段性重点的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产品和服务价值链大幅提升,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协同发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着提高,支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在更高水平上开展对外合作,新的经济发展动力得到强化,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逐步形成。
二、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优化服务流程,拓展发展空间,提高服务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水平。
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优化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及时将新业态、新产业纳入统计调查、支持政策清单。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扩大简易注销试点。简化商标注册手续,优化注册流程,完善审查机制。优先对新业态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工商登记中推进“多证合一”,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应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研究推广对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制度。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普及网上预约、审批、咨询,全面实行并联审批、阳光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协同性,持续改进对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服务,通过有效的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发展新动能。
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推进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强化“立改废”协调,抓紧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各主管部门要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涉及现行法律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涉及行政法规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国务院决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新动能成熟程度,合理制定新的法规规定,确保相关监管职权法定、市场行为有法可依。
建立相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积极作用和认证认可对标准调整的推动作用,建立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向全社会公开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情况。
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及挂牌条件。实现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将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健全适应新兴经济领域融合发展的生产核算等制度。在部分新兴经济领域探索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适应新业态的就业和用工特点,调整完善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制定完善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办法、个人缴费办法和资格审查办法。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推进新兴经济领域的权责下移试点。依托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按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允许地方按法定程序暂停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支持地方在物流、教育、旅游等领域系统性风险小的方面,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地方性管理制度。构建网络化、多渠道、互动式的新动能发展瓶颈问题收集反馈机制,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困难,因地制宜研究解决涉及的政策问题。强化改革试点评估评价,适时修订产业管理和支持政策。推动地方在质量技术等基础方面改革创新,支持打造新产业新业态区域品牌。
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建立有利于提升创业创新效率的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等制度体系。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措施办法。
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上升。打破制约企业跨所有制、跨行业创新合作的限制,促进生产要素和生产流程共享,加快跨界融合、系统整合的创业创新生态圈建设。强化对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科研数据信息等开放共享的考核评价和政策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质检技术机构面向社会开放,为各类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基础服务。
推进双创相关改革试验。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汇聚各方力量合作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实现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树立区域、高校、企业双创发展样板,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打造制造业双创平台。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研究完善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成果保护制度,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
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在新兴经济领域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推动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加强协同配合、鼓励多方参与,引导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传统领域管理创新、转型升级。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着降低创业门槛的原则,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放开增值电信业务和基础电信运营领域准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按照包容发展的原则,审慎研究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企业的行业准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新业态的特征,调整优化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的要求,加快社会信用领域立法。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范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
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坚持建设发展与管理管控相结合,量身定做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已形成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
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需要,加强对现有法规规定的修订和解释工作。推动出台电子商务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源管理、新能源发电并网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
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金融创新发展的金融监管机制。
优化创新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聘请更多有国际审评审批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评估和决策,加强审评队伍建设。加快制定新型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规范,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型管理机制。优化检验检疫流程,按照风险管控理念,调整监管方式,对出入境生物医药类特殊物品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和能力,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桥梁,不断促进规范发展。在敏感领域,根据行业和企业申请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完全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产品、服务开展并行研究和监测分析,同步研究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
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分析体系,强化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加强技术成熟度和技术风险评估。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完善公共管理和决策工具体系,缩短风险监测信息反馈周期。
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明确平台企业参与治理的法律依据,确定平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调动第三方、同业、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
四、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
培育新动能需要新的要素支撑。要加快相关领域改革,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充分发挥其放大社会生产力的乘数效应。加速新技术新业态向传统领域融合渗透,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激发人才流动活力。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破除制约高素质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赋予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更大的流动自主权。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的制度。各类城市都要在户籍或居住证等方面为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录用人才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有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解决海外回国人才办理户籍、投资置业、签证居留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励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创新收益和财产权。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探索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机制,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营造有利于跨界融合研究团队成长的氛围。创新体制机制,突破院所和学科管理限制,在人工智能、区块链、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基因工程、数字创意等交叉融合领域,构建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和创新网络。建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突出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科研基地,着力推动跨界融合的颠覆性创新活动。
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成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统一的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全国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形成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打破“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以共享为原则,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建立国务院部门之间和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数据沟通和分享机制。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根据数据安全属性,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和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
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按照市场规则,优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和办法,促进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创业。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利用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建立专利审批快速通道,便利技术市场交易,建立有利于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激励。
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向社会定期发布推广制度。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结成新型研发组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金融支持,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模式变革,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增强制造业创新能力,夯实工业基础,构建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的新型制造体系。发展工业互联网等新基础设施。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型生产方式,促进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构建供给与需求精准衔接的机制。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加速推动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积极拓展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发展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和个性化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着力做优存量、提升增量,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探索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新模式。
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导向计划,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投向,采取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针对不同领域,统筹采取多种模式,提升国家支持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益。持续优化社会资本投资技术改造的政策环境。
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拓展多种功能,构建形成交叉融合的产业体系。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新价值链。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鼓励地方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
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和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发展物流新模式,推动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支持实体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优势互补,整合服务资源,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
五、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适应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新规律和新趋势,在组织保障、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统计分析等方面,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更好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优化新产业新业态的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强化分享经济、生命科学、绿色经济、智能制造、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强化立法、执法和产业发展等职能的衔接。
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分领域制定培育壮大新动能工作方案。健全对有关地区、部门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和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当炒作,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制定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探索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扩大前沿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率先示范应用。
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
完善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完善国家医保目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按规定纳入目录范围,支持通过采用性价比高、疗效确定的创新药物降低医疗费用,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落实和完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使用等鼓励政策。推进大型智能设备融资租赁。建立全面接纳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的新型电力系统,出台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细则。强化产品、技术、工程、服务“走出去”的协调互动,创新方式支持和拓展我国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海外应用。
优化金融支持体系。
调整完善创业投资法规政策,激励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投入比重。充分发挥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新兴经济企业股权、债权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研究设立国家级无形资产转让交易平台。
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
建立完善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制度,强化新产业新业态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修订完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分类标准,以适应培育壮大新动能需要。打造跟踪分析新兴经济领域运行的统一数据平台。加强对分享经济等新兴经济活动的核算,科学测算评估新兴经济活动在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劳动就业、收入税收等方面的贡献。构建反映新兴经济活动的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并择时发布反映全貌和动态变化的新兴经济活动发展指数,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查检查,切实把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