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新办企业税收优惠。至2025年止,在边合区新办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的法人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20〕31号)
93.产业链龙头企业奖励。对经认定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带动入驻边合区上下游企业,被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产业链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20〕31号)
94.加工企业通关及税收便利。对边合区加工产业,尤其是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农产品为原料进行落地加工的产业,经企业申请可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支持落地加工商品在进口环节实行“集中式”申报和“直通式”通关。对符合条件的落地加工商品,经抽取代表性样品后可先予放行,待检验合格后进行加工生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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