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鼓励科技人员“搞科研”“卖成果”,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由单位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直接分配给完成人员可高达70%~99%。30日上午,南宁市2016年科技成果推介对接暨科技政策解读会上,近100家企事业单位参加对接,现场签约项目3个,签约金额2300万元,达成合作意向5项。
据介绍,根据《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对其拥有的由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采取的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国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将大部分收益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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