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城港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廖开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同意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日前已经同意批转这个工作方案。
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是贯彻国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改革既能极大便利企业名称使用,降减商务成本,又能有效提升企业名称登记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还有利于约束名称登记自由裁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试点内容有,放开企业名称库,依托防城港市企业名称登记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的企业名称,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直接交由企业在网上自主选择、使用,并由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对负面清单内需授权使用的名称与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对涉及前置审批和确有核名需求的企业仍按现行名称预核程序办理,以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
负面清单外的名称网上自主选择使用办法。建立名称自主选择信息库。依托广西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建立企业名称“重名库”、“限用库”、“禁用库”,满足自主生成企业名称、防止重名、近似和阻止使用负面清单内禁止类和需经授权使用名称的功能。申请人选择与系统“重名库”相同或近似的字号时,网上自动提示“重名、近似,不能使用”,且申请人无法继续进行下一步操作程序。申请人选择与“禁用库”相同或近似的字号时,网上自动提示“禁止类名称,不能使用”,申请人无法继续进行下一步操作流程。申请人选择与“限用库”相同或近似的字号时,网上则自动提示“需提供相关授权材料与企业登记时合并办理”,申请人无法继续进行下一步操作程序。
互联网+名称自主选择。开放企业名称“重名库”、“限用库”、“禁用库”,实现“互联网+”与企业注册登记系统的无缝对接。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不必前往工商窗口,即可直接为拟设立的企业起名,从而在线完成企业名称自主选择。
企业自主选择资源限制。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后,系统自动将该名称导入企业注册登记系统,并保留名称使用权期限15天。申请人应在名称保留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登记。逾期未申请企业登记的,该名称将自动失效。为避免恶意占用企业名称资源,同一申请人只能选择、使用一个名称。
名称争议裁定机制。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相应建立名称争议裁定委员会,裁定委员会成员参照由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对于申请人自主选择使用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发现该名称确不适宜的,登记机关应提醒企业重新选择,申请人有异议的,由名称争议裁定委员会裁定,裁定委员会半数以上认为可以使用的,企业登记机关应予登记。设立登记后,企业名称因使用产生争议的,争议方可提请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名称争议审定委员会审定,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初期,应充分利用企业自主申报时签署的名称字号使用承诺书,进行充分的调解,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名称争议审定委员会半数以上认为名称不适宜继续使用或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应予以纠正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由企业登记机关强制更改企业名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依据权责相符原则,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对登记注册的自主选择名称负责。
不当行为的纠错和惩戒措施。对于工商部门认为的不当名称,自主申报的企业应当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可进入到企业数据库中直接将企业名称删除,仅以企业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身份识别特征。工商部门应将企业“使用不当名称拒不改正”的情况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同时将信息推送至税务、质监等相关行政部门。
负面清单内“授权类”名称使用办法。对在负面清单内需经授权使用的名称或在外网自主选择系统无法通过但确不重名、不侵权、不迷信、不涉黄、不用最高级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授权材料,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如:企业名称中字号使用驰名商标的,或含“玉柴”、“两面针”等全行业保护类字号的,需提供驰名商标拥有者和“玉柴”、“两面针”等名称字号所有者出具的授权使用文件;企业名称在同行业中相同或近似的,需提供相同(近似)字号拥有者是该企业直接投资者的证明。
对需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处理办法。对确需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办理银行开户、验资、或办理前置许可手续的,或企业确有其他需求的,申请人可自行在名称自主选择使用系统选择,并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或按照现行规定,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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